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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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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镶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07.04.19
【实施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 镶人劳社字[2007]14
【主 题 词】

 

旗社保局、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局各股室:

为做好劳动保障系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锡劳社办字[2007]3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给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2007年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排查化解涉及劳动保障的突出矛盾纠纷,力争把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问题不阔大,矛盾不上移”,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排查重点

排查化解的范围包括: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重点是:各类企业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关系解除、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养老金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劳动保障问题。

三、    实施步骤

2007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3月下旬。主要是召开各种会议,学习领会自治区和锡盟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对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实现提出的“数量降、事情了、不反弹”的工作目标;成立旗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排查本旗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时间为4月初至10月中旬。按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边排查边化解的要求,对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要认真分类汇总、建立台帐、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用较低的行政成本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对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劳动保障部门维护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在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具体措施。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

(二)        多项措施并举,全面排查涉及劳动保障的矛盾纠纷

拓宽排查思路,更新排查方法,通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会、关注网络舆情动向、梳理联名信集体上访等方式,分析研究判断、评估预测矛盾纠纷。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信访、仲裁、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社区平台等服务窗口所反映出的信息,及时发现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和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相应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程序,将矛盾纠纷按诱因、地点、人数、重点人员、态势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

(三)        综合整治,切实化解涉及劳动保障的矛盾纠纷

进一步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对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使用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问题,要协调仲裁机构使劳动争议问题进入仲裁程序,及时依法处理,防止出现应受理而不受理和久拖不裁现象。同时,要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出发阶段、解决在系统内部。要加大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解决成功率,及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对重点疑难案件,要按照“不限于原调查结论、不限于原处理意见,不限于原领导表态”的原则,转变思路、变换角度、调整方法、完善对策、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进一步挖掘解决问题的空间,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坚持领导带案下访、量化细化工作目标、网上公开答复等好的作法。要设身处地地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和实际生活困难。

(四)        把握形势,加强涉及劳动保障的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正确把握当前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的不足,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劳动保障领域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研究解决,确保“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促进“案结事了”,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造成错案的责任人,通过责任倒查,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其责任。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制、定期通报制、公开听证制等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非正常上访处置机制。要切实加强劝返接回工作,努力做到“行动迅速、接返及时、稳控得力、不再倒流”。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置力度,加强对非正常上访等违法人员的劝返接回、取证移交等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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