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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各级政府迈向“信息公开时代”。根据镶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我局通过互联网全文下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及时予以答复。按照文件要求同时我局还编制《镶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镶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目录》,为下一步施实《条例》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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