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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人劳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1、为了方便单位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职务、姓名,以利于社会监督。

     3、实施公开办事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公开事项内容和范围,依据工作的性质,特点确定。

4、干部调动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在收到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后,在20日之内办理完毕。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符合规定程序要求,材料齐全,随报随办。


 

6、支边知识分子加发退休费,高级专家享受全薪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加发离休费,归侨享受优惠待遇,劳模享受退休优惠待遇,机关单位干部办理退休工作没,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在规定时限内呈报的,10日内办理完毕。


 

7、对工资业务的一般性政策咨询和证件,随时给予答复和处理,对日常的工资审批,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时限呈报的,在10日内办理完毕。


 

8、承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从接受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9、认真办理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文访,来信在接信后15日内予以处理。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3日内日转往有关单位。


 

10、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批复10日内办理完毕,劳动政策,人事政策咨询随答,并答不了的15日内予以答复。


 

11、投诉举报案件,7日内立案,二月内处理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