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正仲裁委员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和处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审核、鉴证;负责受理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人员定岗分流出现的人事纠纷和争议;负责国有、集体和民办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各部门建立健全合法规章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处理;负责劳动合同的审核、鉴证;负责集体企业合同审查、备案及争议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