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0年全旗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镶人劳社办字[2010]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2010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10〕4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有关证明
1、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5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5张,照片后用蓝色圆珠笔或铅笔注名本人姓名;
3、符合申报初、中、高级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4、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用A4纸打印三份;《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一份。
5、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并分别用A4纸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一份。
二、申报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08〕217号)文件,收取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为600元、730元、880元、1260元和1560元。教材费集中培训时收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至5月25日
报名地点:镶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10、315办公室
联系人:魏福新、苏布登
联系电话:6223968 6222868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